既然造成了轟動又怎能被容許埋沒呢?原本打算讓福爾摩斯就此墜入萊辛巴赫瀑布並不再撰寫此類故事的柯南‧道爾最後還是讓他奇蹟歸來;或許他那時留下的不確定結局是有此用意吧?若是如此,想必在當時所造就的戲劇性效果是很棒的!
  歸來記.jpg  回到倫敦的福爾摩斯繼續深入著社會各個角落解決不同的疑難問題,他的觀察力與推理演繹法運用不失其色,熱愛腳印的他也加入了當時是仍未探索的指紋技術,這一點有些像是個分流──推理小說讀到現在也只有福爾摩斯是如此地熱中於腳印啊!後來都是指紋的天下了,現代則是DNA鑑定。他使用興奮劑的惡習也改了,柯南‧道爾給了他這榜樣連我都感到寬心,除此之外,針對案件的解決感覺上也有了不同的角度。
  過去讀到的故事總是與犯罪集團有些關係,又或非犯罪集團也定是個陰險狡詐之徒,但<歸來記>裡的幾則故事探討的則是「攤開犯罪真相與真兇好?還是衡量情理之下反開活路?」。
  為了防止社會動盪與人心惶惶,人類所集合的政府制定了公眾所認同的律法限制許多具有或可能具有的侵害性行為,因此只要有誰犯了法就該依照法律上的規定懲罰,這項懲罰不僅是絕對權力效果的展現同時也是對大眾表彰公正力的方法,執行此行為的就是司警單位;信乃至上,因此法理情的順位是不可動搖的。
  然而許多狀況偏偏就是不得不的行為,一連串不見光的違法最後反彈來一件見光死的犯法,終是要以鐵律制裁麼?揭穿犯罪的本身對於「正義」有幫助或者只是讓真正的被害者再度遭害呢?
  福爾摩斯在此類案件的做法都採取了體諒。我想這是因為柯南‧道爾不僅是總被提起較屬「唯物」的推理寫手,另外在人的心理與社會心理都有所思考的成果吧!他如此的做法倒也不算違反了大眾之法,福爾摩斯本身就不是執法公務員。當然嚴格說起來以法的誠信的前提下是不足取的,只是萬事強造於字律之上就是種本末倒置,因為「人」才是事件的出發點,人與人間的「情感互通」我想是比法來的更值得衡量吧?但也別忘了就事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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