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obill:5

首次閱讀藥丸岳的作品,《闇之底》探討的就是性犯罪犯的問題,且還是性侵、傷害兒童的犯人,他們靠著假釋重回社會到底是人權的展現與信任犯罪後的人改過,又或間接地危害其他無辜人民的人權?因性慾而產生的犯罪,可能關一關後改善麼?

少女加奈的姦殺棄屍事件不僅警方視為最重,對於長瀨來說更是對家屬有接近「感同身受」共鳴的事件,因為他從警的原因正是幼時妹妹遭受同樣的事件,由此事件得走追查現今曾有過性侵、傷害幼兒前科,直接面對再度回到社會的嫌犯,這一部分衝擊著長瀨對自己身為警察的信念。

與此同時,前科犯木村被支解的屍體亦被發現,除了屍體上「S」註記更發散「只要仍有孩子被害,我的虐殺將繼續進行」的宣示,兇手只要知道有幼兒遭到侵害就馬上私刑般地宰殺曾有前科之人,這是一種正義還是對司法體系的挑戰?藥丸岳讓雙重身分加身的長瀨立在天秤的中央,周遭所有訊息都以不同的強度輕重著秤端,該是司法正義還是署名桑松的私刑正義?

對於犯罪證據確認的技術與科技我想當前的社會已經有相當程度的發展,凱琳.史勞特《虐殺三聯圖》中的狀況我想可以逼近極少,特別絕對確認的情況下,對於書中姦殺、傷害致兒童死(除非該兒童具危害性,如我剛讀完的《淡季》裡的食人魔)的犯人,死刑絕對該是前提,性侵、虐殺、連續犯之類,我覺得只要萬證所指,應該不論精神狀況或所有愚蠢的鑑定,該判的是秒殺,也就是直接死刑,根本毋須耗費資源跟時間周旋,人權的展現必須在清楚「感受認識」人性這一點中建立,教化往往淪為性善的一廂情願,特別性犯罪,要知道性是驅動生命存續的機制,這一種對性感到興奮、快樂的原由是「難以取代」的活著的感覺,因此,要更動對此機制有著「侵害生命幼源」的人幾乎是無意義的資源耗損。表面工夫的人權成就只會讓實體人權殘破不堪。

當然藥丸岳拋出的探討絕不僅於此,故事中警察、媒體、輿論角力難解,讓私刑呈現儼然破壞法治,但這不就我上一段所說的後果之一?社會被逼到私刑正是司法濫揮人權大纛的後果;真相已經宣判死刑,我們的正義卻還在上帝垂憐。長瀨這軸心角色不僅夾在兩者間,他同時引出許多可能的桑松人選,到底會是誰?而真相揭穿令人眼睛差點掉出來的那一幕,兇手說的話又有甚麼含意?性侵兒童、姦殺兒童、傷害兒童的犯人重回社會變「正常」的可能?若真的「正常」,內心深處對性衝動的感受?或者只是一種觸發,不僅讓桑松不死,更一脈相傳?

這是一本太值得討論的作品,勝於多數的法治洗腦書籍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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