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歐美推理小說多少有涉略的人我想應該都聽說S.S范•達因的名字,他是讓推理小說在美國成長茁壯的代表性人物,因此被稱之為美國推理文學之父。在他之前,推理小說以英國最為蓬勃,家喻戶曉的夏洛克•福爾摩斯自然是佳例子。
  范達因的成就不僅是創造出犀利優雅的偵探:菲洛•凡斯。他更提出了推理寫作二十大守則,強調推理就是作家與讀者之間的智力抗衡遊戲。雖然隨著時代變遷與文學的變化、成長,守則很多都被完全打破,不過其中所要表達出的「推理概念」卻是歷久彌新。
  好啦!前面寫的有點八股,總之,買一本他的小說就知道他講解什麼,接下來是說說我讀過他的作品後的感想。
  先就凡斯這個偵探說起好了。說真的,很難不羨慕他的生活:悠閒、自在……金錢似乎不是他的問題,不過他的背景我倒忘了,大概是哪個貴族的後裔。對,他既然是主角,所以他也是個帥哥了,只是他老兄個性不是那麼親切,也不像艾勒里‧昆恩會俏皮地對待美女,所以故事中就較沒波動的感情存在。
  凡斯是個頗有好奇心且觀察細膩的人,說話則是嘴巴不饒人,有時候會很想扁他,但他對於案件有著極端的熱切心理,為了破案他可以完全投入,並且使盡一切力量去挖掘出真相。當然,近似於俯瞰的角度總讓他能發現一般人不會發現的盲點。
  主教殺人事件.jpg  他的作品我是從主教謀殺案開始,老實說這樣的開始有點錯誤,因為這部故事以現代的感覺來看是非常普通不過的推理小說,且故事中的童謠我可一點都不熟,所以沒什麼進入狀況。後來我才知道,主教謀殺案之所以成為經典是因為他是以童謠為連續殺人事件藍本的濫觴,好一個創意。
  不過在主教的案件裡,到後面使我感到非常困惑也不解,就是凡斯,或者說范達因對於該怎麼處置兇手的想法──他採用讓兇手自食惡果的概念。這讓先前一直接受偵探要正義、公平想的我感到有些突兀,覺得為什麼他不把凶手交給司警來判斷?而到最近我才覺得他的想法還能接受,畢竟凡斯並不是殺人,他只是把凶手的惡意轉駕到兇手身上,用「報應」來形容應該不錯,先不要管什麼狗屁司法公平概念,在那當下就讓該人承受他所傷害人的部分。我不置可否。甚至到後面的龍殺人事件更是用類似天災的手法來闡述他這個概念:玩火者必自焚,而且還要馬上燒毀。
  金絲雀殺人事件.jpg 格林家殺人事件.jpg 班森殺人事件.jpg  凡斯三部曲確實是推理小說迷不可錯過的,尤其班森殺人事件的那具屍體如同凡斯所說:當我一看到現場就猜想到兇手可能是誰。不過他雖然知道,卻不跟警方報備,這也是他討人厭的地方。不過他說得確實如此,范達因把線索直接就坐在那邊讓讀者自己研究,仔細去思考人的特性的話馬上就能猜想到一二,而在最後破案前,凡斯更提出多重不同兇手解釋的手法,足以見到要發現真相不能僅靠自己一廂情願的推斷,更需要從各方面推演才能得到最正確的結果!
  在世界經典排行相當前面的格林家殺人事件也很有意思,這也是把條件都搬了出來就單看你的思考有沒有辦法扭轉,這一個有趣的兇手嘗試讓此作入了經典之堂。
  范達因的推理小說的一個特點就如同我上一段說的,兇手的模式都不同,雖然故事情節在某些鋪陳上大同小異,但兇手的概念確實就像是作者在跟讀者玩遊戲一般。格林家、聖甲蟲、賭場,在這三部故事裡可見一斑。

賭場殺人事件.jpg  龍殺人事件.jpg 狗園殺人事件.jpg 綁架殺人事件.jpg 聖甲蟲殺人事件.jpg  
  曾在別的小說上看過,范達因說小說家最優秀的就是創作的前六部作品,或許對他而言真是如此,他總共十二本書裡,確實是前六本最富盛名且有特色,再往後的故事活力就減退了些。我目前還有他最後三部作品未拜讀到,對於他最後還有什麼嘗試還挺有興趣的。
  作品數量不多卻影響深遠,范達因可說是相當有意思的人物,姑且不論他聽起來有點糟糕的人品,他在文字間的構思非常有創意,另外在思想上也有自己認定的正義,並且透過凡斯,讓我們知道在一個狀況時想法要如何多角度的切入,而不是把一切自然、合理化,對於任何狀況,都要有質疑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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